问题 | 嘉兴房产纠纷有哪些 |
分类 | 房产纠纷-二手房纠纷 |
解答 |
律师解析:
在房产纠纷领域中,电话录音通常被视为有效的证据之一。根据我国现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相关规定,任何能够证实案件真实性的材料都具有成为证据的资格。在众多用于认定事实的证据种类中,包括但不限于书证、物证和视听资料等。因此,电话录音作为一种典型的视听资料,同样具备作为有力证据的资质。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六十三条证据包括:(一)当事人的陈述;(二)书证;(三)物证;(四)视听资料;(五)电子数据;(六)证人证言;(七)鉴定意见;(八)勘验笔录。证据必须查证属实,才能作为认定事实的根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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