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预售购房合同需要注意什么 |
分类 | 房产纠纷-二手房纠纷 |
解答 |
律师解析:
签署房屋预售合同时,务必确保以下关键要素的确认无误:第一,必须订立并存在着具备法律效力的商品房预售合同;其次,所涉及的标的物应为正在建设中且尚未竣工的商品房;再次,必须获得银行方面的明确批准和同意;此外,还需向开发商发出正式通知;最后,预购方与后续购买者之间必须签订转让合同,并完成相关手续的办理。
法律依据:
《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第四十五条商品房预售,应当符合下列条件:(一)已交付全部土地使用权出让金,取得土地使用权证书;(二)持有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三)按提供预售的商品房计算,投入开发建设的资金达到工程建设总投资的百分之二十五以上,并已经确定施工进度和竣工交付日期;(四)向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房产管理部门办理预售登记,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明。商品房预售人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将预售合同报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房产管理部门和土地管理部门登记备案。商品房预售所得款项,必须用于有关的工程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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