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借条超过诉讼时限怎么办 |
分类 | 债权债务-债务债权 |
解答 |
律师解析:
若借款条约之诉讼时效已逾越法定期间,依据我国《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九十二条的明文规定,负有清偿债务责任者可运用该条款为免责抗辩理由。换言之,若是债权人在法定期限之内未就该项诉求发起司法程序,则债务人有权拒绝履行债务,并在庭审过程中以诉讼时效已过为由进行抗辩。然而,若在诉讼时效期限的最后六个月内出现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九十四条所列举的阻碍因素,致使债权人无法行使其请求权,则诉讼时效可暂时停止计算。待阻碍因素消除之日起满六个月后,诉讼时效将恢复正常计算。另外,《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九十五条明确规定了诉讼时效中断的几种情况,如权利人向义务人提出履行请求、义务人同意履行义务、权利人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等等。在此期间内,若债权人采取了上述任何一种行为,均会导致诉讼时效中断,且自中断之时或相关程序结束之日起,诉讼时效期间将重新开始计算。总而言之,若借款条约之诉讼时效已逾越法定期间,债权人可能无法通过法律途径追讨债务,除非在此期间内发生了诉讼时效中止或中断的特殊情况。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九十二条
诉讼时效期间届满的,义务人可以提出不履行义务的抗辩。 诉讼时效期间届满后,义务人同意履行的,不得以诉讼时效期间届满为由抗辩;义务人已经自愿履行的,不得请求返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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