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出现房产纠纷在哪起诉再审 |
分类 | 房产纠纷-二手房纠纷 |
解答 |
律师解析:
涉及房地产争议的案件,须至房产所在地所属法院进行起诉,具体流程如下:首先,请您提交一份详细完整的起诉状;依据法律所规定的“谁主张谁举证”的原则,请原告方务必于收到受理通知书之日起七日内,向法院提交与案件相关的双方当事人身份证明文件以及诉讼请求等材料;同时,还需在该期限内向法院缴纳案件受理费及其他可能产生的诉讼费用。随后,法院将向您发送开庭公告,并在七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通知您及对方当事人关于开庭日期的安排。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三十三条下列案件,由本条规定的人民法院专属管辖:(一)因不动产纠纷提起的诉讼,由不动产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二)因港口作业中发生纠纷提起的诉讼,由港口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三)因继承遗产纠纷提起的诉讼,由被继承人死亡时住所地或者主要遗产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第一百二十六条人民法院对决定受理的案件,应当在受理案件通知书和应诉通知书中向当事人告知有关的诉讼权利义务,或者口头告知。第一百三十二条必须共同进行诉讼的当事人没有参加诉讼的,人民法院应当通知其参加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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