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广西如何快速退购房定金 |
分类 | 房产纠纷-二手房纠纷 |
解答 |
律师解析:
在特定情况下,已收取的定金可予退还。首先是当收取定金方未遵循相应的合同责任时,或者其实际履约与约定存在明显不符的情况下。其次发现出卖方在以认购、订购及预订等多个层面上,向购买方接收定金,以保证能够顺利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若因各方当事人中的任何一方原因,而未能达成该房屋交易协议,则按照相关法律法规中针对定金所做出的规范进行处置。然而,若由于无法归咎于当事人双方的特殊原因,导致商品房买卖合同未能如期签署,那么出卖方应将定金全额退还给购买方。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五百八十七条【定金罚则】债务人履行债务的,定金应当抵作价款或者收回。给付定金的一方不履行债务或者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无权请求返还定金;收受定金的一方不履行债务或者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应当双倍返还定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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