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房屋预售合同一般几份 |
分类 | 房产纠纷-二手房纠纷 |
解答 |
律师解析:
依照相关法律法规,在购房交易过程中,按揭购房通常需要办理的手续为五流程:其中包括一份由客户自行保留,另一份交予公司归档存查,第三份则需送至当地房地产管理部门进行报备注册,此外还有一份由银行做档案备份,最后一份则保留在缴纳相应契税时所使用。然而,对于选择全额支付或者分期付款方式购房的客户而言,购房手续则相对简化,仅需办理四流程即可:同样包括一份由客户自行保留,另一份交予公司归档存查,第三份则需送至当地房地产管理部门进行报备注册,最后一份则保留在缴纳相应契税时所使用。在签署正式的购房合同时,购房者应按照约定的时间和地点,准备齐全所有必要的证明文件,并与开发商或其授权的代理机构正式签订购房合同。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第四十五条
商品房预售,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一)已交付全部土地使用权出让金,取得土地使用权证书; (二)持有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三)按提供预售的商品房计算,投入开发建设的资金达到工程建设总投资的百分之二十五以上,并已经确定施工进度和竣工交付日期; (四)向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房产管理部门办理预售登记,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明。商品房预售人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将预售合同报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房产管理部门和土地管理部门登记备案。商品房预售所得款项,必须用于有关的工程建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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