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继承房产纠纷要提供什么证据 |
分类 | 房产纠纷-二手房纠纷 |
解答 |
律师解析:
1.关于继承事件真实存在以及是在合法继承条件下发生的相关证据,例如被继承人身故证明文件等。
2.关于参与继承的所有继承人的相关证据,如户口簿等证件以证明各继承人与被继承人间的确切亲子或亲属关系及其详细人数。 3.提供详细的房产所有权证书、购房协议等相关法律文件。 4.能够证明被继承人在生前曾立下遗嘱的书面文件。 5.提供充分的证据来证明各继承人在被继承人去世前对其所尽到的赡养、扶助等义务情况。 6.如果存在法定的照顾理由,如继承人患有残疾等特殊情况,需提供相应的证明文件。 7.若有尚未出生的胎儿作为潜在继承人,则需要提供医院出具的明确诊断证明。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继承编的解释(一)》第一条继承从被继承人生理死亡或者被宣告死亡时开始。宣告死亡的,根据民法典第四十八条规定确定的死亡日期,为继承开始的时间。第二条承包人死亡时尚未取得承包收益的,可以将死者生前对承包所投入的资金和所付出的劳动及其增值和孳息,由发包单位或者接续承包合同的人合理折价、补偿。其价额作为遗产。第三十一条应当为胎儿保留的遗产份额没有保留的,应从继承人所继承的遗产中扣回。为胎儿保留的遗产份额,如胎儿出生后死亡的,由其继承人继承;如胎儿娩出时是死体的,由被继承人的继承人继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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