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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购房定金交了不想买怎么办
分类 房产纠纷-二手房纠纷
解答
律师解析:
在签署购房意向书并支付定金之后,若买受人因某些原因而改变主意不再购买该物业,买受人可与出卖方进行友好协商以解除购房合同。然而,根据我国《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之相关规定,出卖方在协商过程中有权拒绝退还已收取的定金。具体而言,依据《民法典》第五百八十六条第一款之规定,当事人双方可以通过书面协议的方式约定一方向另一方支付定金,以此作为债权的担保。定金合同自实际交付定金之日起正式生效。同时,根据《民法典》第五百八十七条之规定,当债务人按照约定履行债务时,定金应被视为价款的一部分或予以收回。反之,如果给付定金的一方未能按约履行债务或其履行行为无法达到合同目的,则无权要求返还定金;同样地,若收受定金的一方未按约履行债务或其履行行为无法达到合同目的,则必须双倍返还定金。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五百八十六条第一款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向对方给付定金作为债权的担保。定金合同自实际交付定金时成立。第五百八十七条债务人履行债务的,定金应当抵作价款或者收回。给付定金的一方不履行债务或者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无权请求返还定金;收受定金的一方不履行债务或者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应当双倍返还定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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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4/12 14:37:4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