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一房二卖有哪些法规 |
分类 | 房产纠纷-二手房纠纷 |
解答 |
律师解析:
关于房产二次贩售的相关法律条款规定如下:在签订商品房销售合同时,出卖方如不得已选择再度出售同一房间至第三方,且由于此举导致商品房交易计划彻底落空,使得购房者失去购买该住房的机会,那么在此种情况下,购房者有权申请取消该合同,要求出卖方退还已支付的房价款项以及类似协议所应支付的相应利息,同时也可以进一步寻求经济上的补偿,包括赔偿损失,并且还可以向出卖方提出索赔,要求其承担不超过已支付房价款项一倍的赔偿责任。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八条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导致商品房买卖合同目的不能实现的,无法取得房屋的买受人可以请求解除合同、返还已付购房款及利息、赔偿损失,并可以请求出卖人承担不超过已付购房款一倍的赔偿责任:(1)商品房买卖合同订立后,出卖人未告知买受人又将该房屋抵押给第三人;(2)商品房买卖合同订立后,出卖人又将该房屋出卖给第三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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