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房产纠纷法官调解几次 |
分类 | 房产纠纷-二手房纠纷 |
解答 |
律师解析:
法院在处理各类纠纷时,为了实现和平解决及节省司法资源,寻求公正妥当的判决结果,会尽可能地进行调解。而根据相关法律规定,法院的调解工作可以进行三个阶段的尝试。首先,在正式开庭之前,法院可能会安排庭前调解环节,以期在庭审开始前就解决问题。其次,在正式开庭过程中,若法官认为案件性质轻微,或者存在调解的可能性,那么他/她将有可能在法庭上进行一次调解。最后,即使在审判程序已经结束之后,在正式做出判决之前,仍然有可能进行调解。然而,值得注意的是,法院的调解工作仅能进行一次。如果经过这一轮的调解,各方未能达成共识,那么人民法院必须立即作出判决。根据我国现行法律法规,人民法院在审理民事案件时,应遵循当事人自愿的原则,在对事实情况进行充分了解和掌握的基础之上,明确区分是非曲直,并在此基础上进行调解。若调解未能取得成功,或者在调解书送达前任何一方表示反悔,那么人民法院必须立即作出判决。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条人民法院审理民事案件,应当根据自愿和合法的原则进行调解;调解不成的,应当及时判决。第十条人民法院审理民事案件,依照法律规定实行合议、回避、公开审判和两审终审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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