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购房定金算到哪里去了 |
分类 | 房产纠纷-二手房纠纷 |
解答 |
律师解析:
敬请注意,在房地产交易过程中,购买房屋的定金并不等同于首付款。然而,考虑到定金的实质性质和法律规定,定金通常被计算在购房首付款内。具体操作方式为:假设购房者需要支付的首付款总额为20万元人民币。若在购房初期,购房者已向开发商支付了2万元人民币的定金,那么在正式支付首付款时,购房者只需再支付剩余的18万元人民币即可。
根据我国现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八十七条之规定,在债务履行期届满后,定金应抵作价款或予以退还。若给付定金的一方未能按照约定履行债务,导致合同目的无法实现,其无权要求返还定金;反之,若接受定金的一方未能按照约定履行债务,导致合同目的无法实现,则需双倍返还定金。同时,第五百八十六条也明确指出,当事人可通过书面协议的形式约定一方向另一方支付定金以作为债权的担保。定金合同自实际交付定金之日起生效。定金的金额由双方协商确定,但不得超过主合同标的额的百分之二十,超出部分不具有定金的法律效力。实际交付的定金金额若高于或低于约定金额,均视为对原定金金额的变更。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五百八十七条债务人履行债务的,定金应当抵作价款或者收回。
给付定金的一方不履行债务或者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无权请求返还定金; 收受定金的一方不履行债务或者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应当双倍返还定金。 《民法典》第五百八十六条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向对方给付定金作为债权的担保。 定金合同自实际交付定金时成立。 定金的数额由当事人约定; 但是,不得超过主合同标的额的百分之二十,超过部分不产生定金的效力。 实际交付的定金数额多于或者少于约定数额的,视为变更约定的定金数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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