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延期交房可以确权吗 |
分类 | 房产纠纷-二手房纠纷 |
解答 |
律师解析:
在房地产开发的过程中,开发商必须确保所兴建的住宅经过竣工检验并获得合格证书后,方能正式交付给业主使用。在房屋具备了可交付条件之后,开发商方可对其进行销售行为。值得注意的是,房屋作为一种重要的不动产类型,其交易必然涉及到产权登记手续。因此,尚未交付使用的房屋在其建造过程中,其所有权通常归属于建设用地使用权人所有,除非存在相关违法行为的证据予以证实。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二百三十三条【物权纠纷解决方式】物权受到侵害的,权利人可以通过和解、调解、仲裁、诉讼等途径解决。第二百三十四条【物权确认请求权】因物权的归属、内容发生争议的,利害关系人可以请求确认权利。第三百五十二条【建设用地使用权人建造的建筑物等设施的权属】建设用地使用权人建造的建筑物、构筑物及其附属设施的所有权属于建设用地使用权人,但是有相反证据证明的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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