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法院判决房产纠纷能撤销吗 |
分类 | 房产纠纷-二手房纠纷 |
解答 |
律师解析:
在民事诉讼程序中,不可在人民法院接受立案材料并展开实体审理工作(受理案件)后、正式发布具有法律效应的判决文书前,允许原告诉求撤销其已经提交的诉讼申请。实际上,考虑到案件早已进入裁决阶段,原告已失去向法院提出撤诉申请的权利。若原告仍认为最终裁决结果有失公允,可在法律规定的期限内向上一级法院提起上诉,或者依照法定程序申请再审。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四条宣判前,原告申请撤诉的,是否准许,由人民法院裁定。人民法院裁定不准许撤诉的,原告经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的,可以缺席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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