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家庭房产纠纷找哪里打官司 |
分类 | 房产纠纷-二手房纠纷 |
解答 |
律师解析:
关于不动产纠纷的司法裁决权限问题,主要遵循以下原则进行规定:首先,有关地产、住房等涉及到不动产权益维护和争议解决的事宜,必须根据相关规定,由不动产所在地区域的法院进行管辖,这是任何法律都明文规定的义务。其次,若涉及标的物为不动产,则无论在哪一方提出仲裁或诉讼请求,不动产所在地人民法院均有职权对此类案件进行审理和裁决,且此项规定不得通过双方当事人之间的协议进行更改或排除。此外,专属管辖是指在某些特殊情况下,法律明确规定某类案件只能由特定的法院进行管辖,其他法院没有权力对其进行审理,同时也禁止当事人通过协议方式来改变管辖权的归属。相较于其他法定管辖而言,专属管辖具有更高的优先性、排他性以及强制性。
法律依据:
《民事诉讼法》第三十四条下列案件,由本条规定的人民法院专属管辖:(一)因不动产纠纷提起的诉讼,由不动产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二)因港口作业中发生纠纷提起的诉讼,由港口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三)因继承遗产纠纷提起的诉讼,由被继承人死亡时住所地或者主要遗产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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