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房产纠纷异地能审理吗 |
分类 | 房产纠纷-二手房纠纷 |
解答 |
律师解析:
关于房地产纠纷的司法管辖问题,我们需要明确的是,这种类型的纠纷被视为不动产争议,必须根据特定的管辖权原则进行处理,即应由房地产所在地的人民法院负责审理。然而,如果在房地产合同中,各方当事人已经通过协商达成了相关的协议,那么他们的约定将优先适用,但是这并不意味着可以违反级别管辖和专属管辖的法律规定。
法律依据:
《民事诉讼法》第三十三条下列案件,由本条规定的人民法院专属管辖:(一)因不动产纠纷提起的诉讼,由不动产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二)因港口作业中发生纠纷提起的诉讼,由港口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三)因继承遗产纠纷提起的诉讼,由被继承人死亡时住所地或者主要遗产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第三十四条合同或者其他财产权益纠纷的当事人可以书面协议选择被告住所地、合同履行地、合同签订地、原告住所地、标的物所在地等与争议有实际联系的地点的人民法院管辖,但不得违反本法对级别管辖和专属管辖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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