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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交房日才能算开发商的违约吗
分类 房产纠纷-二手房纠纷
解答
律师解析:
若开发商出现逾期交房之违约行为,计算违约金的天数将从合约约定的收楼期限的第二天开始起算。如果在催告之后,开发商未能于三个月内执行交付工作,则其履行义务的能力不能够被解除合同,但仍然可以向开发商提出赔偿请求,以弥补超过规定截止日期造成的经济损失。然而,如开发商在被催告期完毕后的三个月以内始终未能按照法定程序完成交付任务,同时也未对逾期无法执行的有力理由做出明确解释和说明,那么双方的交易合同就可能面临解除,并且业主有权要求开发商退回先前支付的购房款及其应计利息,同时还应当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
法律依据:
《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第三十条
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按照合同约定,将符合交付使用条件的商品房按期交付给买受人。未能按期交付的,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承担违约责任。因不可抗力或者当事人在合同中约定的其他原因,需延期交付的,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及时告知买受人。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七十七条
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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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4/18 16:10:3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