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集体停贷烂尾楼怎么办理 |
分类 | 房产纠纷-二手房纠纷 |
解答 |
律师解析:
所谓“烂尾楼”,即是指那些因开发商资金周转不灵、资金链破裂等种种因素的影响,无法按照约定标准如期完成房屋整体建设的未完全竣工建筑物。在此种境况之下,我们必须明确,众位业主并无法采取全体私自停止偿还贷款的手段,因为这将直接导致债务违约现象的发生。然而为了妥善地解决该房产逾期未完工的问题,业主们可尝试采取如下方法:首先,他们可以向各大商业银行提出暂时性地暂停偿还贷款的申请,以此来舒缓烂尾楼所引发的金融压力。但是请诸位务必留意,暂停还款的申请还需得到贷款银行对此事的认同方可实施,不得擅自擅自暂停还款,一旦违反此规定便将演变为债务违约的状况。其次,对于业主们来说,他们可得向当地的房产管理部门寻求帮助与支持,诚恳地请求并期待他们能够伸出援手以解决当前棘手的烂尾楼问题。房产管理部门或许能为大家提供一些实用的解决策略,例如协助开发商筹集资金以便尽快完成剩余的房屋建设工程等等。最后,如果上述措施均未能奏效,那么众位业主不妨联合起来向具有司法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彻底解除所购房产的买卖合同关系,并要求开发商切实履行合同义务,承担相应的违约后果。在此次起诉的过程中,业主们需要展示充分的证据,以证明开发商确实存在违约之举,从而促使法院对案件做出公正合理的裁决。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一条出卖人迟延交付房屋或者买受人迟延支付购房款,经催告后在三个月的合理期限内仍未履行,解除权人请求解除合同的,应予支持,但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法律没有规定或者当事人没有约定,经对方当事人催告后,解除权行使的合理期限为三个月。对方当事人没有催告的,解除权人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解除事由之日起一年内行使。逾期不行使的,解除权消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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