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可以放弃迟延履行利息吗 |
分类 | 房产纠纷-二手房纠纷 |
解答 |
律师解析:
在判决书中,即便没有明确规定应支付迟延履行金的条款,被告人仍需按照法律程序足额缴纳相关款项。此项义务属被告人或被执行人的法定责任,无法规避。根据我国《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252条明文规定:对于由判决、裁定及其他法律文件所指派的事项,如果被执行人未能按照审判通知书中所规定的期限履行,那么人民法院有权强制执行或者委托给有关的机构以及特定人员完成该事项,并且产生的相关费用将由被执行人承担。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第二百五十二条对判决、裁定和其他法律文书指定的行为,被执行人未按执行通知履行的,人民法院可以强制执行或者委托有关单位或者其他人完成,费用由被执行人承担。 第二百五十三条被执行人未按判决、裁定和其他法律文书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的,应当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被执行人未按判决、裁定和其他法律文书指定的期间履行其他义务的,应当支付迟延履行金 |
随便看 |
|
法问网是一个自由、开放的法律咨询及法律援助免费平台,为用户提供法律咨询、法律援助、法律知识等法律相关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