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开发商中途不建了违约吗 |
分类 | 房产纠纷-二手房纠纷 |
解答 |
律师解析:
在建筑工程实施过程中发生停工现象时,若主要原因来自于发包主体的行为,那么承包商有权向对方提出索赔请求,补偿由此类情况导致的诸如停工、工人窝工、材料及部件的内陆运输费、机械设备的搬迁费以及库存材料和部件等相关经济损失与实际支出。然而,若发包商对此不予理会或予赔偿,承包商可以通过法律诉讼进行维权。反之,假如停工的原因在于承包商自身,则发包商有权依照合同约定追究承包商的违约责任,并要求其支付相应的违约金以弥补自己的损失。如若承包商未能按期履行弥补义务,发包商也可选择诉诸法律手段来维护自身权益。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八百零三条发包人未按照约定的时间和要求提供原材料、设备、场地、资金、技术资料的,承包人可以顺延工程日期,并有权请求赔偿停工、窝工等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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