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买卖房产纠纷要找哪些部门 |
分类 | 房产纠纷-二手房纠纷 |
解答 |
律师解析:
处理房屋买卖合同纠纷的有效途径繁多,其中包括但不限于四个基本方法:通过友好协商来解决争议;通过第三方调解来实现公正;利用仲裁程序来作出公平裁决;最后是采取向法院提起诉讼以维护自己的权益。具体而言:
首先,协商谈判:在建立在互惠互利及诚恳合作的理念之上,由合同双方共同参与协商,化解矛盾与纠纷,此乃解决合同纠纷的最佳方式之一。 其次,调解方案:若双方无法达成共识或者希望寻求更具权威性的诉求对象,则可依循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请求具有相应资质的有关机构或部门协调处理,如供需双方有其一为国有的情况下,便可要求各自的上级主管部门介入调节。这些部门将会依照客观事实,秉持公正诚挚的态度解决所有权争议问题。此外,当事人亦可选择向涉及房地产行业的合同管理部门、仲裁委员会或法庭提出调解请求。 再者,仲裁手段:面对协商不能解决的矛盾,且各方均无意接受调解时,按照合同所包含的仲裁条款或双方在纠纷发生之后达成的仲裁协定,即可提交仲裁机构组织仲裁。 终极方式——诉讼救济:若合同并未载明仲裁条文,亦无事先签署的仲裁协定,那么,合同当事人有权将终止合同引发的的相关争议提交至法院审理,寻求法律援助,以得到公正的解决。
法律依据:
《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二十二条
当事人起诉到人民法院的民事纠纷,适宜调解的,先行调解,但当事人拒绝调解的除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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