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延期交付怎么赔偿 |
分类 | 房产纠纷-二手房纠纷 |
解答 |
律师解析:
倘若您所购买的商品房未能依照预定交房日期如期交付,那么在约定交房日之后,您可以立即向开发商发出书面的房屋催交通知以明确告知其交房违约情况;而倘若在此后的三个月的法定宽限期之内,开发商依然无法如期完成房屋交接工作,则您将有权利依据合同条款行使退房权力。在此过程中,开发商应当根据合同规定无条件地将您已经投入的房款以及同期活期利率等款项归还给您。
然而,此项退房流程也并非易事,通常需要遵循以下几个基本步骤:首先,由购房者提出正式的退房请求。购房者应以书面形式向开发商提交一份详尽的退房申请书,以说明具体诉求及理由。若由于开发商的过失或失误导致退房行为的发生,开发商应当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和经济损失;但若是因为购房者未能成功获得贷款资质审批,亦或是双方对于付款方式存在争议而最终选择退房,开发商并不需对此承担任何责任。其次,在收到购房者的退房要求后,开发商应当在不超过15个自然日内妥善办理完毕所有的退款手续,并尽快终止该项交易。在此期间,若因相关手续或文件尚未签置,开发商还需代为缴纳购房者每月应支付的本息。最后,如果开发商未能在收到退房申请后的15个工作日内履行上述义务,自第16天起直至购房者最终收到所有房款为止,开发商每日都须按总房款的千分之一向购房者支付相当于违约金的费用。
法律依据:
《商品房买卖合同司法解释》第十五条出卖人迟延交付房屋或者买受人迟延支付购房款,经催告后在三个月的合理期限内仍未履行,当事人一方请求解除合同的,应予支持,但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六十三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当事人可以解除合同:
(一)因不可抗力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 (二)在履行期限届满前,当事人一方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主要债务; (三)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主要债务,经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内仍未履行; (四)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债务或者有其他违约行为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 (五)法律规定的其他情形。 以持续履行的债务为内容的不定期合同,当事人可以随时解除合同,但是应当在合理期限之前通知对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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