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开发商停工几个月算违约 |
分类 | 房产纠纷-二手房纠纷 |
解答 |
律师解析:
若开发商未能按照约定交付房产,则可以视为其构成了实质性的违约行为,此时,购房者有权依照相关法律法规向开发商提出追究其违约责任。若经发函或者电话等方式催促开发商在三个个月之内仍然无法如期交付房屋,且相关方并未给出合理的解释或理由,那么作为购房者就享有依法解除购房合同的权利,同时,由开发商对因此产生的所有相关损失负责全额赔偿。然而,如果经发函或者电话等方式催促后,开发商能够在三个月期限内履行交付义务,尽管购房者不具备解除购房合同的权利,但仍可依据相关规定要求开发商对于逾期交付所造成的实际经济损失进行赔偿。
法律依据:
《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第三十条
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按照合同约定,将符合交付使用条件的商品房按期交付给买受人。未能按期交付的,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承担违约责任。因不可抗力或者当事人在合同中约定的其他原因,需延期交付的,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及时告知买受人。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七十七条 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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