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二手房一房二卖怎么索赔 |
分类 | 房产纠纷-二手房纠纷 |
解答 |
律师解析:
在房地产开发领域中,开发商存在着一房两卖的行为,对此,应依照法律规定对未能获取房屋所有权的买方进行经济补偿,赔偿其因该行为所遭受的实际损失。同时,对于因其违约行为所支付购房款项的利息,也应给予适当赔偿。另外,赔付款项总额不应超过实际支付金额的一倍。依据相关的法律条款,卖方违反商品住房交易合同导致合同失效或被撤销、解除的话,买方有权要求退返已经支付的购房款项及其相应的利息,同时还可主张赔偿损失。此外,买方还有权向违约方追究最高不超过己付购房款一倍的赔偿责任。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八条
对房屋的转移占有,视为房屋的交付使用,但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房屋毁损、灭失的风险,在交付使用前由出卖人承担,交付使用后由买受人承担;买受人接到出卖人的书面交房通知,无正当理由拒绝接收的,房屋毁损、灭失的风险自书面交房通知确定的交付使用之日起由买受人承担,但法律另有规定或者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九条 因房屋主体结构质量不合格不能交付使用,或者房屋交付使用后,房屋主体结构质量经核验确属不合格,买受人请求解除合同和赔偿损失的,应予支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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