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二手房如何一房多卖 |
分类 | 房产纠纷-二手房纠纷 |
解答 |
律师解析:
商品房一房多卖的现象也被称为商品房多重买卖,其具体含义是指房地产开发商或者交易者,就同一套商品房签署了两个或多个买卖合同,并将此房屋多次出售给多位购买者,从而构建出数个独立且相互关联的商品房买卖合同关系的行为。当遇到由商品房多重买卖引起的纠纷时,其核心议题便是需要判断各个相关买卖合同的法律效力,并进一步明确究竟哪一方有资格取得买卖争议中的商品房所有权。在此类复杂的商品房多重买卖合同中,解决的关键在于如何决定谁才能够获得此类房屋的最终所有权,当许多购买者均宣称自己对该标的物享有所有权时,这无疑成为了解决这类纠纷的一大难题。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八条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导致商品房买卖合同目的不能实现的,无法取得房屋的买受人可以请求解除合同、返还已付购房款及利息、赔偿损失,并可以请求出卖人承担不超过已付购房款一倍的赔偿责任: (一)商品房买卖合同订立后,出卖人未告知买受人又将该房屋抵押给第三人; (二)商品房买卖合同订立后,出卖人又将该房屋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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