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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房产证延期费用谁承担
分类 房产纠纷-二手房纠纷
解答
律师解析:
依照本协议的规定,一旦所签署《房产购置协议》所涉及的房屋正式完工并交付给客户使用之日起算,需在60个自然日内完成《房地产权证》的办理工作。如因不可抗力因素导致无法按时完成,那么这个期限可以推迟到180天。然而,如果在延长后的这180天以内仍然未能办理完毕,从而影响了购房者的权益,这时便应当根据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同期活期存款利率向买方赔偿违约金。值得注意的是,违约金的数额将足以弥补因未能及时办理证件而对买方造成损失的20%。
法律依据:
《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八条由于出卖人的原因,买受人在下列期限届满未能取得房屋权属证书的,除当事人有特殊约定外,出卖人应当承担违约责任:
(一)商品房买卖合同约定的办理房屋所有权登记的期限;
(二)商品房买卖合同的标的物为尚未建成房屋的,自房屋交付使用之日起90日;
(三)商品房买卖合同的标的物为已竣工房屋的,自合同订立之日起90日。
合同没有约定违约金或者损失数额难以确定的,可以按照已付购房款总额,参照中国人民银行规定的金融机构计收逾期贷款利息的标准计算。
开发商因自身原因逾期交房后违约金的计算,合同有约定的从约定,合同没约定的,可以按照已付购房款总额,参照中国人民银行规定的金融机构计收逾期贷款利息的标准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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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4/15 13:19:3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