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买房已经交钱了怎么退房 |
分类 | 房产纠纷-二手房纠纷 |
解答 |
律师解析:
尊敬的客户,我想就您关于退房程序的相关问题做如下简要说明和指导:首先,如果您决定取消购买房产的交易,请务必向开发商发出正式的退房通知;其次,请在收到退房通知后的十五个自然日内,尽早完成所有必要的手续处理工作。若您在发出退房要求后的十五日内未采取任何行动,我们建议您尽快与开发商取得联系并协商解决,以确保资产安全。在这期间,开发商有义务全额偿还您已支付的所有购房款项,并负责办理您与贷款银行解约或终止合同的全部手续。另外,在接受到您的退房通知之后,开发商应尽快将您所支付的全部购房款项归还给您,同时还需在公积金管理机构或贷款银行进行妥善的还款事宜处理,确保整个买卖过程完全合法合规。感谢您对我们公司的关注与支持。
法律依据:
《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第三十五条
商品房交付使用后,买受人认为主体结构质量不合格的,可以依照有关规定委托工程质量检测机构重新核验。经核验,确属主体结构质量不合格的,买受人有权退房;给买受人造成损失的,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六百一十七条 出卖人交付的标的物不符合质量要求的,买受人可以依据本法第五百八十二条至第五百八十四条的规定请求承担违约责任。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二条 因房屋主体结构质量不合格不能交付使用,或者房屋交付使用后,房屋主体结构质量经核验确属不合格,买受人请求解除合同和赔偿损失的,应予支持。 第十三条 因房屋质量问题严重影响正常居住使用,买受人请求解除合同和赔偿损失的,应予支持。 交付使用的房屋存在质量问题,在保修期内,出卖人应当承担修复责任;出卖人拒绝修复或者在合理期限内拖延修复的,买受人可以自行或者委托他人修复。修复费用及修复期间造成的其他损失由出卖人承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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