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法院迟延履行经是多少 |
分类 | 房产纠纷-二手房纠纷 |
解答 |
律师解析:
在处理涉及法院执行过程中的相关事宜时,如何准确算出迟延履行金的数额,是需要我们深入讨论的关键问题。具体来说,这个问题包含两个主要方面:一是计算迟延履行金时所采用的精准标准;二是确定在此基础上计算期限的方法。对此,《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程序中计算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已经提供了清晰而明确的规范和指导。
首先,计算迟延履行金时所采用的精确标准为:迟延履行金=欠款的总金额x每日的千分之一点七五×迟延履行的时间段。这意味着,无论是对于何种性质的债务,只要经过一段时间后依旧没有按照约定支付款项,那就要在原有的欠款金额的基础之上额外加上这段期间产生的滞纳金利息。 其次,确定在此基础上计算期限的方法则更为详尽复杂: 针对已经作出终局性生效法律文书的情形:计算期限应当从终局性法律文书确定的应对到期款项的履行期间结束之后开始;如果终局性法律文书要求分期履行债务,那么计算期限就应该是从每一期债务应付到期之日起计算。简单来说,就是必须依法严格按照生效法律文书的描述来进行计算,不能有任何模糊之处或偏差; 至于尚未确定偿还期的情形:此时计算期限应从当期的法律文书生效之日起开始计算;当被执行人分期偿还债务时,计算期限也需要分别算到每一期债务的偿付完成为止。 总之,我们在面对这个问题时,必须严格遵循这些既定的计算规则和方法,才能确保结果的公正合理,同时有效保障被执行人和申请执行人各自的合法权益。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
百二十九条被执行人未按判决、裁定和其他法律文书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的,应当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我国民事诉讼法的相关规定是对生效法律文书的有力保障,通过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有效制约了大量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的现象,并且针对拒绝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的被执行人作出了相应的惩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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