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房地产企业有什么纠纷 |
分类 | 房产纠纷-二手房纠纷 |
解答 |
律师解析:
1.商品房预售合同纠纷:商品房预售是房地产开发企业对其尚未竣工完成的房屋进行提前销售,要求购车人预先支付定金或全额房款的交易行为。在此类交易过程中,因开发商主观不当的原因,购车人可能会遇到各种困扰,例如房屋质量问题、交付日期逾期、产权证件取得延误等情况。
2.关于单位集资建房以及已参加过住房制度改革公有住房的出售纠纷问题。所谓单位集资建房,是指企事业单位组织全体员工共同出资兴建的楼宇住宅;而已参加过住房制度改革的公有住房,则是指员工依据国家对于住房体制改革的相关政策,以优惠价格购买的公有住房单位。这些房屋的出售不仅关乎员工自身权益,同样也牵涉到单位应当承担的社会责任,不免因此产生诸多争议。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五百零九条当事人应当按照约定全面履行自己的义务。当事人应当遵循诚信原则,根据合同的性质、目的和交易习惯履行通知、协助、保密等义务。当事人在履行合同过程中,应当避免浪费资源、污染环境和破坏生态。第五百七十七条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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