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逮捕阶段取保候审谁办理 |
分类 | 刑事辩护-取保候审 |
解答 |
律师解析:
在逮捕阶段申请办理取保候审手续,往往需要由犯罪嫌疑人和被告人以及他们的法定代理人们、近亲们或辩护人们向当地人民检察院提交书面申请。
随后,人民检察院将依据案情的实际情况进行详细审查,并最终做出是否准予取保候审的决策。 然而在这个阶段要取得取保候审批准并非易事,因为此时已有充分的证据表明犯罪嫌疑人和被告人确实存在犯罪行为,而且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的可能性极大,采用取保候审措施尚不足以有效防止其再犯和危害社会的风险。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
【取保候审的条件与执行】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审: (一)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 (二)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三)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四)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取保候审的。 取保候审由公安机关执行。 |
随便看 |
|
法问网是一个自由、开放的法律咨询及法律援助免费平台,为用户提供法律咨询、法律援助、法律知识等法律相关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