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居住权纠纷可以放在一起吗 |
分类 | 房产纠纷-二手房纠纷 |
解答 |
律师解析:
关于居住权诉讼程序的详细步骤包括以下几个环节:首先,原告必须仔细草拟并提交一份详尽的起诉状,然后根据法律规定的要求,向位于不动产所在地区的法院提起诉讼。在具体操作中,需要注意的是,如果办理过不动产所有权登记手续,那么就应该以不动产登记簿所记录的地点作为不动产的所在地;如若尚未进行不动产登记,则应以该房地产实际上所在的地点作为不动产所在地。待所有相关准备工作完成后,原告只需耐心地等候法院的裁决即可。由于居住权争议涉及到不动产的产权问题,故而依据法律规定,此类案件需由具有专属管辖权限的法院受理。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三十三条专属管辖下列案件,由本条规定的人民法院专属管辖:
(一)因不动产纠纷提起的诉讼,由不动产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 (二)因港口作业中发生纠纷提起的诉讼,由港口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 (三)因继承遗产纠纷提起的诉讼,由被继承人死亡时住所地或者主要遗产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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