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居住权纠纷的对象包括什么 |
分类 | 房产纠纷-二手房纠纷 |
解答 |
律师解析:
关于建立居住权的协议,与普通租赁合同有明显的区别之处,因为其中蕴含着诸多独特的性质和特点。首先,居住权通常以无偿为主导方式,这是由于其所涉及的群体主要为一些具有特定亲密联系的当事人,如亲戚或好友等。通过回顾居住权的演变历程,我们能更深入地理解其内在实质和核心价值。实际上,居住权利源自于古罗马法,起初作为一种继承体系而存在,犹如当今社会的遗嘱赠予。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三百六十六条 【居住权的定义】居住权人有权按照合同约定,对他人的住宅享有占有、使用的用益物权,以满足生活居住的需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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