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居住权起纠纷怎么起诉的 |
分类 | 房产纠纷-二手房纠纷 |
解答 |
律师解析:
第一百二十条调和并提交起诉状:有关当事人需要对相关争议向当地人民法院提交正式的起诉状,且需按照被告数量向法院提交相应公证书。如书写起诉状确实存在困难的情况下,也可以口头形式进行起诉,由人民法院记录在案并告知另一方当事人。
第一百二十一条起诉状内容要求:起诉状应包含以下必要资料:(1)原告的基本信息,包括姓名、性别、年龄、民族、职业、工作单位、住所及联络方式;法人或其他组织的名称、住所及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负责人的姓名、职务以及联络方式;(2)被告的基本信息,包括姓名、性别、工作单位、住所等相关资料,以及法人或其他组织的名称、住所等相关资料;(3)争议焦点及支持诉求的相关事实和理由;(4)证明案件是非曲直的证据及其来源,以及相关证人的姓名和住所。 第一百二十二条先期调解原则:对于人民法院收到的民事纠纷案件,如果适宜进行调解,且双方当事人都无排斥调解意愿的前提下,应先行调解处理。 第一百二十三条立案和受理程序:人民法院需保障每位被告人根据法律规定所拥有的享有提起诉讼的权利。对于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一十九条规定的起诉状,人民法院必须予以审理。若符合起诉条件的情况下,应在七个工作日内完成立案手续,并将立案结果告知当事人;反之,若不符合起诉条件,则应在七个工作日内做出裁定书,告知当事人不受理该案件;对于裁定不服的原告方,可向上一级法院提起上诉。
法律依据:
《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二十条-第一百二十三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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