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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开发商与人纠纷怎么办证
分类 房产纠纷-二手房纠纷
解答
律师解析:
根据本房屋买卖合同的具体条款所规定,若一方未能按照合约之规定履行自己的义务,导致另一方无法按时收到新购置房屋,此时收房违约金则被视为合法且合理,对此开发商将提前与购买者约定明确的收房日期。一旦房屋整体工程施工完毕,则负责实际交房开发的单位将以手机短消息或电话等形式正式告知购房者本人,要求其前来办理所有相关房屋交接手续。针对购买者如有逾期未办理以致未能成功接收新房的情况,房地产开发商有权对其进行物业费用及滞纳金方面的追偿。
法律依据:
《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一条明确规定:“对房屋的转移占有,视为房屋的交付使用,但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房屋毁损、灭失的风险,在交付使用前由出卖人承担,交付使用后由买受人承担;买受人接到出卖人的书面交房通知,无正当理由拒绝接收的,房屋毁损、灭失的风险自书面交房通知确定的交付使用之日起由买受人承担,但法律另有规定或者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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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4/19 4:50:2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