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买房定金纠纷该怎么办 |
分类 | 房产纠纷-二手房纠纷 |
解答 |
律师解析:
在支付定金之后,房屋购买方依然有权利选择终止购房合约,这种情况被称为“退房”。然而,如果在“退房”的决定背后,主要原因来自于买方个人的失误或者过错,那么买方将会在此次交易中违反原有的合同承诺,需要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因此将失去所缴纳的定金,并面临继续赔偿潜在违约金的风险。在另外一种情况下,即若卖方未能按照合同约定履行应尽义务,甚至表现出欺诈等不当行为,此时作为受害的买方则有权向卖家追索双倍定金以作弥补。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五百八十六条【定金担保】 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向对方给付定金作为债权的担保。定金合同自实际交付定金时成立。定金的数额由当事人约定;但是,不得超过主合同标的额的百分之二十,超过部分不产生定金的效力。实际交付的定金数额多于或者少于约定数额的,视为变更约定的定金数额。 第五百八十七条【定金罚则】 债务人履行债务的,定金应当抵作价款或者收回。给付定金的一方不履行债务或者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无权请求返还定金;收受定金的一方不履行债务或者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应当双倍返还定金。 第五百八十八条【违约金与定金竞合时的责任】 当事人既约定违约金,又约定定金的,一方违约时,对方可以选择适用违约金或者定金条款。定金不足以弥补一方违约造成的损失的,对方可以请求赔偿超过定金数额的损失。 |
随便看 |
|
法问网是一个自由、开放的法律咨询及法律援助免费平台,为用户提供法律咨询、法律援助、法律知识等法律相关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