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房屋质量问题需要鉴定吗 |
分类 | 房产纠纷-二手房纠纷 |
解答 |
律师解析:
若您在购买过程中发现商品房存在品质瑕疵,您首先应该与地产开发公司取得联系并要求其给予合理解释和妥善处理。由于您与地产开发公司签订了直接合约,因此地产开发公司即为商品房生产及销售的第一责任人,对于所售产品的质量负有最终的法律责任。假设地产开发公司未能按照约定提供解决方案,或者您对他们的解决方式感到不满,那么您有权向负责建筑工程质量监管工作的相关机构提出申请,请求其参与并组织对房屋质量问题的评定,或者向房地产业主管部门投诉。在此基础上,您可以有选择的自行委托具有合法结构安全鉴定资质的专业机构对住房进行技术评估,并将其出具的鉴定报告作为向侵权方进行民事赔偿的重要依据之一。此外,您还可以启动仲裁程序或者依照法律规定向当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若是以上办法均无法解决您所面临的难题,您依然可以根据有关律政法规以及自身权益状况,寻求法律援助,追究地产开发公司的法律责任。
法律依据:
《城市房地产开发经营管理条例》第三十一条
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在商品房交付使用时,向购买人提供住宅质量保证书和住宅使用说明书。 住宅质量保证书应当列明工程质量监督单位核验的质量等级、保修范围、保修期和保修单位等内容。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按照住宅质量保证书的约定,承担商品房保修责任。 保修期内,因房地产开发企业对商品房进行维修,致使房屋原使用功能受到影响,给购买人造成损失的,应当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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