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房屋质量问题退房后如何维权 |
分类 | 房产纠纷-二手房纠纷 |
解答 |
律师解析:
如若在购置房产过程中发现其存在建筑质量问题,购买者应依据先前签订的买卖合同中相关条款,对有明显质量缺陷的房屋做出相应处理并按照该条款向开发企业提出修复及赔偿经济损失的请求;倘若由于房屋主要构成部分的工程质量未达至规定标准而导致新屋无法交付使用或者新屋交付使用后经过核实,确实存在主要构成部分的工程质量不符合国家标准的情况时,购买者有权选择取消购置协议,换言之,即退回所购房屋。
法律依据:
《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第三十五条
商品房交付使用后,买受人认为主体结构质量不合格的,可以依照有关规定委托工程质量检测机构重新核验。经核验,确属主体结构质量不合格的,买受人有权退房;给买受人造成损失的,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民法典》第六百一十七条 出卖人交付的标的物不符合质量要求的,买受人可以依据本法第五百八十二条至第五百八十四条的规定请求承担违约责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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