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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还房贷有什么纠纷吗
分类 房产纠纷-二手房纠纷
解答
律师解析:
1.买受方首先向出卖方递交退房通知书,该过程当中,买受方可采用挂号信函、传真的方式或以电话沟通的途径向出卖人传达退房诉求。若退房事项是由于出卖方的过失而引发,那么相应的损失便需由出卖人独自承受,具体而言,这类损失涵盖了贷款利息、首付款的储蓄利息以及购房过程中所产生的税费等多项费用。而对于那些在购房合同中已有明确规定退房补偿标准的交易,应严格按照合同条款执行。然而,若退房事宜是由于买受方未能成功获得贷款申请批准或是在双方关于付款方式问题上存在分歧等非出卖方过错之因素引起的,则出卖人无需承担任何赔偿责任。
2.15个工作日内办理完相关手续,根据相关法律条文,当买受方提出退房请求之后,出卖人应于15个工作日之内全额退还已支付的所有房款,并且负责协助买受方与贷款银行解除或终止相应的购房合同协议,同时在上述手续或者文件尚未正式签署之前,出卖人有义务代为支付每月应该偿付给贷款银行的本金和利息。
3.出卖人应退还房款,为了确保买卖双方的权益不受损害,依据现行的法律规定,出卖人须在买受方发出退房通知后,立即归还其全部的购房款项,并积极协助办理公积金管理机构或贷款银行的还款程序。如果因为某种原因导致这些工作无法顺利完成,从买受方发出退房通知开始的第19个工作日起,直至其实际拿到全部房款的日子为止,出卖人须每日向买受方支付总房价千分之一的违约金。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六十二条当事人协商一致,可以解除合同。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解除合同的事由。解除合同的事由发生时,解除权人可以解除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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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4/9 2:38:5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