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关于房贷纠纷在哪个法院受理开庭 |
分类 | 房产纠纷-二手房纠纷 |
解答 |
律师解析:
依照我国相关法律法规,借款合同中的利息与违约金条款是可以同时存在的。具体而言,利息作为一种合法的债权请求权,可以经双方明确协商后在合同中加以约定;而违约金则是法定的违约责任形式之一,同样可以经过双方的协商达成共识并载入合同文本之中。值得指出的是,利息与违约金的设定并不存在逻辑上的冲突或者互斥关系,而是能够和谐共存于同一份借款合同之中,从而赋予合同当事人更为全面的债务保障机制。因此,在签订借款合同时,我们鼓励广大贷款人或借款人灵活运用这两种违约责任方式以保护自身利益。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五百八十五条
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违约时应当根据违约情况向对方支付一定数额的违约金,也可以约定因违约产生的损失赔偿额的计算方法。约定的违约金低于造成的损失的,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可以根据当事人的请求予以增加;约定的违约金过分高于造成的损失的,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可以根据当事人的请求予以适当减少。当事人就迟延履行约定违约金的,违约方支付违约金后,还应当履行债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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