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传唤次数是否有规定 |
分类 | 刑事辩护-强制措施 |
解答 |
律师解析:
我国相关法规并未明确规定传唤所需达到的次数,只是对每次的传唤时长做出了限制,最高不得超过24个小时。
总体来说,传唤共有三种情况: 首先,公安机关在对刑事案件进行侦查过程中,有权依法传唤涉嫌犯罪的人员,若该人员未能按时到场,通常会依据相关规定酌情决定是否采取刑事拘留等相应措施; 其次,当行为人被怀疑存在违反治安行为的可能性时,公安机关也有权实施传唤,如若行为人拒绝接受传唤,则公安机关可视情况予以强制执行,即将其强行带到公安机关接受调查询问; 最后,对于可能存在其他行政违法行为(不包括治安管理处罚法所涉及的违法行为)的人员,公安机关同样有权实施传唤,但在此情况下,公安机关无权强制传唤。
法律依据:
《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九条
对不需要逮捕、拘留的犯罪嫌疑人,可以传唤到犯罪嫌疑人所在市、县内的指定地点或者到他的住处进行讯问,但是应当出示人民检察院或者公安机关的证明文件。对在现场发现的犯罪嫌疑人,经出示工作证件,可以口头传唤,但应当在讯问笔录中注明。传唤、拘传持续的时间不得超过十二小时;案情特别重大、复杂,需要采取拘留、逮捕措施的,传唤、拘传持续的时间不得超过二十四小时。不得以连续传唤、拘传的形式变相拘禁犯罪嫌疑人。传唤、拘传犯罪嫌疑人,应当保证犯罪嫌疑人的饮食和必要的休息时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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