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购房民事合同纠纷哪个单位处理 |
分类 | 房产纠纷-二手房纠纷 |
解答 |
律师解析:
您有权向银行提出暂停贷款发放的请求,然而必须明确的是,禁止未经银行允许而自行停止贷款。若有购房者擅自实施此种做法,其将直接违反借贷合同条款,使其面临以下严重的法律后果:(1)需要承担起违约所引发的责任。自行结束贷款的行为被视为一种债务违约行为,购房者因此需履行支付逾期利息以及违约金等相关义务;(2)该行为将对个人信誉度产生负面影响。在购房者决定暂停贷款之后,银行将会向征信中心递交关于个人的违约记录,这将极大地损害购房者的个人信用记录;(3)在逾期贷款暂时无法收回时,银行亦可能采取法律行动,以表彰自己的权益。银行可先行向购房者发出催款通知书,若购房者未能及时偿付所欠款项,银行则有可能对购房者提起诉讼,届时购房者将面临败诉并承担相应的诉讼费用。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第十一条根据民法典第五百六十三条的规定,出卖人迟延交付房屋或者买受人迟延支付购房款,经催告后在三个月的合理期限内仍未履行,解除权人请求解除合同的,应予支持,但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法律没有规定或者当事人没有约定,经对方当事人催告后,解除权行使的合理期限为三个月。对方当事人没有催告的,解除权人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解除事由之日起一年内行使。逾期不行使的,解除权消灭。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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