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爸爸怎么把房子给女儿 |
分类 | 房产纠纷-房产纠纷 |
解答 |
律师解析:
爸爸把房子给女儿,常见的方式主要有以下几种:
一、赠与 首先,赠与需双方签订赠与合同,在合同中清晰明确赠与的具体相关事宜,比如房屋的具体位置、面积、附属设施等详细信息。 之后,双方要一同前往不动产登记部门,按照规定流程办理房屋产权变更登记手续。 在这个过程中,赠与行为可能涉及到缴纳一定的税费,例如契税等。 需要注意的是,赠与人在赠与财产的权利转移之前,是有权利撤销赠与的。 不过,也有一些特殊情况除外,比如经过公证的赠与合同,或者依法不得撤销的具有救灾、扶贫、助残等公益、道德义务性质的赠与合同,这些情况下赠与人不能随意撤销赠与。 二、买卖 双方要签订房屋买卖合同,然后按照正常的二手房交易流程来办理相关手续。 这种方式下,需要缴纳的相关税费较多,像增值税、个人所得税、契税等,具体的缴纳情况要根据房屋的实际情况而定,例如房屋是否满五年、是否为唯一住房等。 三、继承 若父亲去世,女儿作为法定继承人可以依法继承房屋。 要是父亲希望指定女儿一人继承该房屋,那么可以订立遗嘱。 通过继承方式办理房屋过户时,可能会涉及到公证等手续,并且还会产生相关费用,比如公证费等。 案情回顾: 小朱想把房子给女儿小静,一开始打算赠与,签了赠与合同但未办理产权变更登记时,小朱因经济原因想撤销赠与,小静不同意,后又考虑买卖方式,因税费高放弃,小朱去世前立遗嘱让小静继承,小静办理继承过户时,对公证费承担有异议。 案情分析: 1、关于赠与撤销,在产权未转移前小朱一般有权撤销赠与,除非赠与合同经过公证等特殊情况,本案未提及公证等,小朱撤销有一定法律依据。 2、买卖方式下,按规定需缴纳多种税费,因税费高放弃符合常理。 3、继承时,遗嘱指定小静继承合法有效,公证费等相关费用承担应按规定执行。 |
随便看 |
|
法问网是一个自由、开放的法律咨询及法律援助免费平台,为用户提供法律咨询、法律援助、法律知识等法律相关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