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夫妻一方擅自出售共有房产怎么办 |
分类 | 房产纠纷-房产纠纷 |
解答 |
律师解析:
若夫妻一方擅自出售共有房产,另一方可以采取以下措施来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1.房产已完成过户登记且受让人符合善意取得条件时: 善意取得需满足受让人善意、支付合理对价且已完成过户登记这几个条件。 在这种情况下,另一方无法直接追回房产,只能要求擅自出售方赔偿损失。 比如,受让人并不知晓房产为夫妻共有,且以合理的市场价格购买,同时完成了过户手续,此时另一方就需向擅自出售方主张赔偿。 2.房产尚未完成过户登记时: 另一方可以向法院申请撤销该出售行为。 不过要注意,需在知道或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一年内行使撤销权。 例如,另一方发现房产被擅自出售后,要及时在规定时间内向法院提出申请。 总之,当遇到这种情况,要依据具体的房产登记情况以及相关法律规定,选择合适的救济途径,切实保障自身的合法权益。 案情回顾: 小朱与小丽是夫妻,二人共有一处房产。小朱未经小丽同意擅自将房产出售给小胡,小胡不知情且以合理价格购买并完成过户登记,小丽认为小朱行为侵犯其权益;后小朱又擅自将另一处共有房产卖给小李,尚未过户,小丽得知后欲维权。 案情分析: 1、对于出售给小胡且已完成过户登记的房产,因小胡符合善意取得条件,小丽无法直接追回房产,只能要求小朱赔偿其因此遭受的损失。 2、对于出售给小李尚未过户的房产,小丽可向法院申请撤销该出售行为,且需在知道该撤销事由之日起一年内行使撤销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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