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站首页  法律咨询  法律百科

请输入您要查询的法律问题:

 

问题 夫妻一方擅自出售共有房产怎么办
分类 房产纠纷-房产纠纷
解答
律师解析:
若夫妻一方擅自出售共有房产,另一方可以采取以下措施来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1.房产已完成过户登记且受让人符合善意取得条件时:
善意取得需满足受让人善意、支付合理对价且已完成过户登记这几个条件。
在这种情况下,另一方无法直接追回房产,只能要求擅自出售方赔偿损失。
比如,受让人并不知晓房产为夫妻共有,且以合理的市场价格购买,同时完成了过户手续,此时另一方就需向擅自出售方主张赔偿。
2.房产尚未完成过户登记时:
另一方可以向法院申请撤销该出售行为。
不过要注意,需在知道或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一年内行使撤销权。
例如,另一方发现房产被擅自出售后,要及时在规定时间内向法院提出申请。
总之,当遇到这种情况,要依据具体的房产登记情况以及相关法律规定,选择合适的救济途径,切实保障自身的合法权益。

案情回顾:

小朱与小丽是夫妻,二人共有一处房产。小朱未经小丽同意擅自将房产出售给小胡,小胡不知情且以合理价格购买并完成过户登记,小丽认为小朱行为侵犯其权益;后小朱又擅自将另一处共有房产卖给小李,尚未过户,小丽得知后欲维权。

案情分析:

1、对于出售给小胡且已完成过户登记的房产,因小胡符合善意取得条件,小丽无法直接追回房产,只能要求小朱赔偿其因此遭受的损失。
2、对于出售给小李尚未过户的房产,小丽可向法院申请撤销该出售行为,且需在知道该撤销事由之日起一年内行使撤销权。
随便看

 

法问网是一个自由、开放的法律咨询及法律援助免费平台,为用户提供法律咨询、法律援助、法律知识等法律相关服务。

 

Copyright © 2002-2024 lawask.net All Rights Reserved
更新时间:2025/4/10 23:03:0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