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没有产权的人能不能享有居住权 |
分类 | 房产纠纷-房产纠纷 |
解答 |
律师解析:
依据实施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的规定,居住权人无需拥有房产的产权。居住权人有权按照合同约定或遗嘱条款,对他人的住宅享有占有、使用的用益物权,以满足生活居住的需要。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三百六十六条,居住权人有权按照合同约定,对他人的住宅享有占有、使用的用益物权,以满足生活居住的需要。 第三百六十八条,居住权无偿设立,但是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设立居住权的,应当向登记机构申请居住权登记。居住权自登记时设立。 第三百六十九条,居住权不得转让、继承。设立居住权的住宅不得出租,但是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第三百七十条,居住权期限届满或者居住权人死亡的,居住权消灭。居住权消灭的,应当及时办理注销登记。 第三百七十一条,以遗嘱方式设立居住权的,参照适用本章的有关规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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