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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老小区附属房归属买方吗
分类 房产纠纷-房屋买卖
解答
律师解析:
关于老小区附属房是否归属买方,这需要根据不同情况具体分析:
一、附属房有独立产权的情况
当附属房拥有独立产权时,要确定其是否归属买方,需关注多个要点。
首先,卖方必须拥有该附属房的合法产权,这是基础前提。
在实际的房屋买卖过程中,买卖双方需要明确约定附属房一并转让。
也就是说,在签订购房合同或者相关协议时,要有清晰、明确的条款说明附属房包含在交易范围内。
而且,仅仅有约定还不够,还需要办理产权变更登记手续。
只有完成了这一系列的流程,附属房才能依法归买方所有。
例如,一些带有独立产权的车库,在满足上述条件后,就会正式归属买方。
二、附属房没有独立产权的情况
如果附属房没有独立产权,又要分两种情形来看。
一是若附属房属于小区公共配套设施,比如小区内的公共活动用房等,这类附属房是归全体业主共有的,卖方没有权利单独对其进行处分,所以买方也就不能取得其所有权。
二是若附属房是基于房屋本身附属的、与房屋紧密相连的,比如与住宅相连的储物间等,并且在购房合同中有明确约定随房屋一并转让给买方使用的,同时还要符合相关规定以及不侵害他人权益,在这种情况下,买方可以取得相应的使用权。
总之,判断老小区附属房是否归属买方,关键要看附属房的产权性质以及买卖双方的具体约定。

案情回顾:

小朱欲购买小李位于老小区的房屋,该房屋有附属房。附属房有无独立产权不明,双方对附属房归属产生争议,小朱认为附属房应归自己,小李则认为附属房不应包含在交易范围内。

案情分析:

1、若附属房有独立产权,需小李拥有合法产权,且双方在购房合同中明确约定附属房一并转让,同时办理产权变更登记手续,附属房才归小朱所有。
2、若附属房无独立产权,若为小区公共配套设施,归全体业主共有,小朱不能取得所有权;若基于房屋本身附属且合同约定随房转让、符合规定且不侵害他人权益,小朱可取得使用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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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6/2 15:18: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