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买卖房产合同纠纷管辖地点怎么规定的? |
分类 | 房产纠纷-房屋买卖 |
解答 |
律师解析:
房屋买卖合同纠纷管辖地一般确定为被告住所地、合同履行地、合同签订地、原告住所地、标的物所在地等与争议有实际联系的地点。
1、当事人可以自行协议约定管辖法院,在发生房屋买卖纠纷时根据其在买卖合同中约定的法院提起诉讼,但不得违反级别管辖和专属管辖的规定。 2、合同的定义是:基于双方民事主体或者多方民事主体的意思表示,达成协商一致成立的民事法律关系协议。
法律依据:
《民事诉讼法》第二十四条
因合同纠纷提起的诉讼,由被告住所地或者合同履行地人民法院管辖。 《民事诉讼法》第三十五条 合同或者其他财产权益纠纷的当事人可以书面协议选择被告住所地、合同履行地、合同签订地、原告住所地、标的物所在地等与争议有实际联系的地点的人民法院管辖,但不得违反本法对级别管辖和专属管辖的规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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