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安置房与商品房的区别有哪些 |
分类 | 房产纠纷-房屋买卖 |
解答 |
律师解析:
安置房和商品房的区别:
1、土地来源的区别。 拆迁安置房屋的土地是划拨的,因此与购买的正常商品房(商品房开发,开发商取得土地是通过出让方式)是有区别的。 但拆迁安置房如果进行了产权登记并取得房屋所有权证,可以进行上市交易。 所以要看开发商是否对安置房进行产权登记。 2、产权的区别。 很多安置房不是完全产权,即具有完全的房屋所有权,却不一定具有完全的土地使用权。 很多安置房的土地性质是划拨土地,也就是没有缴纳出让金。 而商品房是完全产权,即完全的房屋所有权和完全的土地使用权,土地性质是出让,也就是缴纳了土地出让金。 3、质量的区别。 安置房往往建设利润被限制的很死,因此,建筑商往往能偷工减料就偷工减料以增加利润。 加上职能部门监管不力或者甚至沆瀣一气,造成普遍上安置房的质量不如商品房。 4、交易时间的限制。 不少安置房都有交易时间限制,也就是规定在几年内不得上市转售。 商品房没有这方面的规定,只要是你买到的已经办理过登记的现房,就可以上市交易。 不过,商品期房,法律上是不允许转售的。 5、交易限制的区别。 安置房是指因城市规划、土地开发等原因进行拆迁,而安置给被拆迁人或承租人居住使用的房屋。 因为其安置对象是特定的动迁安置户,该类房屋的买卖除受法律、法规的规范之外,还受到当地政府相关的地方政策的约束。 所以和一般的商品房交易有很大的不同。 6、享受权利的区别。 商品房的买受人一般享有该房屋的全部所有权包括占有、使用、收益、处分。 买受人可以将此房屋依法转让、出租、抵押、赠与以及继承,甚至可以依法出典。 结论: 商品房和拆迁安置房在法律上不是并列的,但是在房地产圈子里经常被放在一起说。 其实他们出现在不同的概念体系里面,在不同的语境里意思会不一样。
法律依据:
《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
第三条 商品房销售包括商品房现售和商品房预售。 本办法所称商品房现售,是指房地产开发企业将竣工验收合格的商品房出售给买受人,并由买受人支付房价款的行为。 本办法所称商品房预售,是指房地产开发企业将正在建设中的商品房预先出售给买受人,并由买受人支付定金或者房价款的行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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