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卖出去安置房能要回来吗 |
分类 | 房产纠纷-房屋买卖 |
解答 |
律师解析:
看情况:
一、如果该安置房已经办理了房屋过户手续,完成了房屋产权的过户,则不能要回来。 二、不符合上述情况的,可以由买卖双方协商一致,将房屋要回来。 但是,卖方的行为属于违约行为,应当按照房屋买卖合同的约定承担违约责任。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二百零九条
不动产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经依法登记,发生效力; 未经登记,不发生效力,但是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依法属于国家所有的自然资源,所有权可以不登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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