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不得收购上市公司情形有哪些 |
分类 | 公司经营-兼并收购 |
解答 |
律师解析:
不得收购上市公司的情形有以下这些:(一)收购人负有数额较大债务,到期未清偿,且处于持续状态;(二)收购人最近3年有重大违法行为或者涉嫌有重大违法行为;(三)收购人最近3年有严重的证券市场失信行为。
法律依据:
《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第六条规定,不得收购上市公司的情形有以下这些:
(一)收购人负有数额较大债务,到期未清偿,且处于持续状态; (二)收购人最近3年有重大违法行为或者涉嫌有重大违法行为; (三)收购人最近3年有严重的证券市场失信行为; (四)收购人为自然人的,存在《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规定情形; (五)法律、行政法规规定以及中国证监会认定的不得收购上市公司的其他情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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