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曾经被法院判刑过,能持股当股东么 |
分类 | 公司经营-公司经营纠纷 |
解答 |
律师解析:
犯下刑律者仍可成为合乎法规要求的普通股东方。
若该股份持有者曾在因违反而受吊销营业执照之公司中出任法定代表人,且需就其自身卷入的公司违规行为承担个人责任时,需在三年之内,避免参与或担任任何公司的董事会成员、监督委员会成员以及经理职务。
法律依据:
《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担任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一)无民事行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 (二)因贪污、贿赂、侵占财产、挪用财产或者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被判处刑罚,执行期满未逾五年,或者因犯罪被剥夺政治权利,执行期满未逾五年; (三)担任破产清算的公司、企业的董事或者厂长、经理,对该公司、企业的破产负有个人责任的,自该公司、企业破产清算完结之日起未逾三年; (四)担任因违法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的公司、企业的法定代表人,并负有个人责任的,自该公司、企业被吊销营业执照之日起未逾三年; (五)个人所负数额较大的债务到期未清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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