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股东大会召开条件需要什么? |
分类 | 公司经营-公司经营纠纷 |
解答 |
律师解析:
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东大会的召开条件有:
1、定期召开股东大会,应当每年定期召开一次年会,至于召开年会的时间,由公司自行规定。 2、临时召开股东大会 (一)董事总人数不足本法所规定的三分之二时; (二)亏损达实收股本总额三分之一时; (三)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百分之十以上股份的股东请求时。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一百零一条
股东大会应当每年召开一次年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在两个月内召开临时股东大会: (一)董事总人数不足本法所规定的人数或者公司章程所定的人数的三分之二时; (二)公司未弥补的亏损达实收股本总额三分之一时; (三)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百分之十以上股份的股东请求时; (四)董事会认为必要时; (五)监事会提议召开时; (六)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情形。 |
随便看 |
|
法问网是一个自由、开放的法律咨询及法律援助免费平台,为用户提供法律咨询、法律援助、法律知识等法律相关服务。